专业号

光泽县林业局“三定”规定说明

 

 根据《中共光泽县委、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光泽县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光委[2011]57号),设立光泽县林业局,为县政府工作部门,正科级。

一、职能调整

(一)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。

(二)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的职责。

(三)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、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,优化配置林业资源,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。

(四)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,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。

    二、主要职责

    根据以上职能调整,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:

    (一) 贯彻执行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:拟定有关林业政策,组织起草与林业有关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, 并研究、拟定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 组织实施并依法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;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用地使用规划;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。

    (二) 组织、指导贯彻执行全国人大《关于全民义务植树决议》 ,组织、指导全县国土绿化和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、天然林保护等林业生态环境建设; 组织、指导森林、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, 流域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和管理;组织、指导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。

    (三) 组织、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;组织、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。

    (四) 组织、指导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管理及各类商品林(包括用材林、 经济林、薪炭林、药用林、竹林)、特种用途林、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与管理; 对包括木竹生产及加工、林产化工、木片生产、木竹浆造纸、森林旅游、木本药材、花卉,陆生野生动植物种、养、加工业在内的林产业实行行业管理;负责国有林的经营管理; 指导林业企业改革与发展和林产品市场体系规划。

    (五) 组织、指导全县森林资源(含经济林、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)的管理和资源调查、规划、设计、动态监测、评估与统计; 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;组织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及批准后的实施监督;依法监督凭证采伐(狩猎)、运输、经营加工木竹及陆生野生动植物;负责林地、林木权属管理和征用、占用林地的审核。

    (六) 管理林业各项资金;指导林业基地建设;审核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;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;组织、指导全县林业统计工作;监管林业资产和国有森林资源性资产。

    (七) 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,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;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: 组织、指导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、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。

    (八) 组织、指导林业科技创新工作,指导林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;管理本行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,组织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管理工作。

(九) 组织、指导林业外事、外经、外贸、引智、信息化管理工作;负责林业教育、宣传工作和林业队伍建设;负责林业基层机构的建设和管理。

(十) 受县政府委托,协助管理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,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,县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(十一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三、内设机构

    根据上述职责,县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:

    (一)办公室

    协助局领导组织、协调机关工作,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和制度,承办机关文秘、档案、会议、信息、督查、信访、保卫、保密工作;承办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、环境秩序、接待工作;承办县林业局宣传工作,组织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,牵头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、管理机关事务。

    协助党委领导对林业局精神文明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实行指导;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;起草年度工作计划,检查、指导、监督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,承办有关文件、材料、党员年度统计、党费收缴和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。

    指导林业法制工作, 承办林业执法监督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;开展普法宣传教育。

    (二)人事教育股(监察室)

    承办本部门的人事、劳动工资、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;组织协调智力引进工作;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承办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、聘任、晋升和继续教育,负责组织林业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培训,负责局本级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;负责本部门离退休人员的管理。协助党委、行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,组织展对党员、干部、群众进行党性、党风、党纪、政纪和廉政教育;受理党员的申诉和群众的控告、检举,查处党员、干部违反党纪、政纪的案件。

    (三)林政资源管理股

    指导协调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,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、动态监测和统计;指导编制和管理森林采伐限额,承办县辖属木材运输许可证。监督全县凭证采伐(狩猎)、运输、经营、加工木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; 负责林地、林木权属管理,承办征用、占用林地的审核;指导、监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;承办县辖林业行政案件;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;组织、指导森林、 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;组织、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;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; 指导监督县森林资源管理站、 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工作,指导、检查、监督基层林业站和林业执法大队工作。

    检查林业方针、策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执行情况,监督实施地方性林业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。

    (四)营林股(花卉管理办公室)

    制订造林、育林、森林培育的规划和计划;管理全县造林、营林工作;监督迹地更新,指导全县封山育林,承担以植树、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;组织、指导全县生态公益林和用材林、经济林、薪炭林、竹林等商品林工程建设;组织、指导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管理;指导全县集体林改革工作;指导全县乡村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;组织、指导全县花卉生产,承办花卉行业管理工作。

    (五)产业发展股

    制定和贯彻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指导林业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;负责林产工业经济运行调控;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;承办木材产销、林产工业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;指导检查森工企业营造林生产和林工企业的原料基地建设,指导林业企业改革发展和林产品市场体系规划和建设;指导森林旅游、森林食品、林业信息产业的开发和管理。负责林业产业项目开发,指导木材行业协会、木材检验技术协会和木竹检量中心工作,协调林业防汛工作。指导、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,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工作。

    (六)计划财务股(外事外经办公室)

    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,实施项目管理,编报和下达年度计划;林业治沙等贴息贷款项目编报;负责全县林业统计工作;管理林业各项资金;负责林业会计核算工作,监督林业基金的征缴、管理和使用工作;监督林业金费票据的使用管理;监管国有林业资产;指导县林业基金管理站工作。

    指导林业基本建设,审核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。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外经外贸工作,做好林业产业项目的储备和管理;负责林业招商引资,指导协调林业外资投资企业的发展。

    (七)竹业股

研究制订全县竹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检查、指导、监督竹山承包经营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和完善;组织技术培训,推广应用新技术成果,指导竹林分类经营、定向培育、丰产林基地建设和远山、高山竹林资源开发利用;为笋竹加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引导企业集约化、规模化经营;指导全县笋竹行业管理。

    四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
    县林业局行政编制为22名,其中:局长1名,副局长3名;党委书记1名,副书记兼纪检书记1名,7个股室15人。

机关工勤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编制1名。

五、挂靠单位

(一)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

作为县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, 负责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(二)县人民政府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作为县人民政府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,负责县政府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
 

一二年三月十九日

林业草原大数据建设平台
京ICP备09013815号
基于E-file技术构建